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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業者產品責任險保了沒?

2024-04-11

鑒於近日發生寶林茶室食品中毒事件,因產品責任險已到期未續保,衍生民眾求償問題,彰化縣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,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「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」規範之業別及規模者,應速投保「產品責任險」,並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規定,於113年4月10日前上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「非登不可」(https://fadenbook.fda.gov.tw/pub/index.aspx)登錄產品責任險『保險到期日』,及上傳投保證明(保單)。

    衛生局表示,為保障消費者飲食安全,衛生福利部已於110年9月28日公告修正「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」規定,應投保之對象及最低保險金額如下:

(一) 業別及規模:

1.製造、加工或調配業:具有商業登記、公司登記、工廠登記、稅籍登記或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者。

2.輸入業:具有商業登記、公司登記、工廠登記或稅籍登記者。

3.餐飲業:具有商業登記、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者。

(二)最低保險金額之項目及內容:

1. 每一個人身體傷害之保險金額:新臺幣100萬元。

2. 每一意外事故身體傷害之保險金額:新臺幣400萬元。

3. 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之保險金額:新臺幣0元。

4. 保險期間內之累計保險金額:新臺幣1,000萬元。

    彰化縣衛生局提醒,上述應投保對象尚未投保者,請速依最低保險金額與保險範圍等規定完成投保;已完成投保者,請檢視保單是否尚在有效期間內,倘已逾期應辦理續保;另已有投保公共意外險或相關團體保險者,因承保範圍多不包括外送及外賣食品,如有提供外送或外賣者,仍應投保產品責任險。未依法投保者,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3條規定,處以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;情節重大者,並得命其歇業、停業一定期間、廢止其公司、商業、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,或食品業者之登錄;經廢止登錄者,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。

    最後再提醒,最近天氣高溫多濕,請食品業者務必注意含水量高之原料及產品製作衛生及貯存,務必煮熟後供應,並避免生、熟食交叉污染,已開封之原料(如濕粿仔條、濕米粉、醬料)如未使用完應速冷藏保存,勿放置於室溫,以確保食品衛生安全。資料來源彰化縣衛生局網站 發布日期:113-04-08